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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国际汉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是本所从事国际汉学教学与理论研究的骨干力量,由校内特聘研究人员、校外特约研究人员和课题研究人员三部分构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类研究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校内特聘研究人员
 
    一、研究人员主要从我校从事有关汉学教学与研究的知名学者中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
    二、特聘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提名,按照同级聘任的原则,由学校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特聘研究人员职责:
    1.遵守国际汉学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维护研究所的利益,为研究所的发展献计献策。
    2.每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汉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作者应署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3.为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际汉学研究集刊》撰写论文。
    4.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5.参与研究所的选题工作。
    四、特聘研究人员待遇:
    1.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活动,享受研究所提供的经费资助。
    2.以研究所名义承担的科研任务,学校承认其科研工作量,其科研成果计入所聘岗位的科研任务量之中,并根据成果情况具有享受校内业务津贴的资格。
    3.在研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享受课时补贴。
    五、特聘研究所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可随时解除聘约。
 
 
校外特约研究人员
 
    一、特约研究人员主要在校外及境外从事汉学教学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中聘用,聘期一般为2年。
    二、特约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提名,学校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书》。特约研究人员可低职高聘。
    三、特约研究人员职责:
    1.承认并遵守本研究所章程。
    2.维护研究所的利益,为研究所的发展献计献策。
    3.每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汉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篇末署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兼职教授。
    4.为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际汉学研究集刊》撰写论文。
    5.每年至少在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活动中做1至2次专题讲座。
    6.对研究所的选题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四、特约研究人员待遇:
    1.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活动。
    2.凡以研究所名义从事科学研究或在省内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者,研究所可提供一定的经费支助。
    3.凡以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科研成果者具有享受《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中的有关科研业绩津贴的资格。
    4.凡以研究所名誉争取到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争取到横向经费课题者,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特约研究人员凡以研究所名义从事科学研究及其它学术活动,研究所可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课题研究人员
 
    一、课题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根据研究课题,面向校内外临时聘用。
    二、课题研究人员实行课题责任期限制,课题结项,研究人员任期自然终结。
    三、课题研究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本研究所章程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研究所利益,为研究所的发展献计献策。
    2.努力从事“汉学”研究,积极申报和争取相关科研课题,不断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为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际汉学研究集刊》撰写论文。
    4.完成研究所交办的其他教学或科研任务。
    四、课题研究人员待遇
    1.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2.在申报课题的过程中,研究所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助。
    3.课题在研期间,研究所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凡以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科研成果者,具有享受《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中的有关科研业绩津贴的资格。
    5. 凡以研究所名誉争取到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争取到横向经费课题者,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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