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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机构名称为“国际汉学研究所”,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inology(IIS) ”。
第二条 性质宗旨 国际汉学研究所的研究对象是广义的“汉学”(Sinology)或“中国学研究”(Chinese Studies),研究内容涉及中国语言、文化、历史、哲学、教育、艺术、经济等一切属于中华文明的精神财富。本所旨在于全球化的语境中探讨中国文化的价值,弘扬中国文化的精华;旨在于国际学术交流中广泛吸纳海外和港台汉学家在中国文化研究中的独特成果;旨在以外国留学生教育为基地,深入探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理论和实践。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国际汉学院研究所隶属陕西师范大学国际 汉学院。研究所不与行政级别挂钩,不设专职编制,经费采取自筹与学院适度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审批程序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按照学校关于学术研究机构的管理及审批办法,由国际汉学院上报学校科研处审批、备案,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职责
1.拟定研究课题,开展国际汉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2.重点进行中国语言文化的本体研究和对比研究。
3.编辑出版《国际汉学集刊》。
4.组织聘任科研人员。
5.筹措募捐研究及活动经费。
6.负责研究所的日常行政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务
1.组织本校及海内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者,以全球化的视角,探讨中国文化的独特价值和国际意义;介绍海外、港台汉学的最新研究成果。
2.围绕汉语作为第二语言习得开展理论研究。探讨汉语本体在语音、辞汇、语法方面的内在规律,进行汉英、汉日等各种语言和语言间的比较研究、以及跨文化语言交际的语用研究。
3.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对外汉语及留学生专业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评估体系等。
4.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汉学学术交流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办好《国际汉学集刊》,为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国内汉学家开展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5.争取承担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对外汉学教学科研项目,组织进行专题的申报、实施及结项工作。在学科理论与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中起组织和骨干作用。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人员聘用
第七条 组织领导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副所长2人,所长由学校聘请,副所长由所长提名,学校审批、备案。
第八条 人员聘任 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研究人员分为校内特聘研究人员,校外特约研究员和课题研究员三部分。特聘研究人员主要从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中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特约研究人员主要从校外及境外从事汉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中聘用,聘期一般为2年。课题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根据选题,面向校内外招聘相应的研究人员。
第九条 聘任和解聘办法 特聘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提名按照同级聘任原则,由国际汉学院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书》。特约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所长提名,学校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书》。特约研究人员可低职高聘。课题研究人员实行课题责任期限制,课题结项,研究人员任期自动终结。各类研究人员如有意解聘,必须提前半年时间向所长提交申请,经所长同意后,按照聘请程式报批后方可解除聘任。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学校特别立项的科研经费;
2.申请“国家汉办”等主要研究基金;
3.承担有关汉学研究课题的经费;
4.社会募捐集资经费;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所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财务办法执行,实行所长一支笔审批办法,接受学校财务与审计监督。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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